據外媒報道,印尼能源與礦產資源部(ESDM)煤炭與礦產司司長特里·維納爾諾(Tri Winarno)表示,該部已批準了第一代持有煤炭開采特許經營協議(PKP2B)及采礦業務許可證(IUP)的國有礦業公司100%的年度生產額度,但要求這些企業預先劃撥至少30%的煤炭產量以履行國內市場義務(DMO),供應國內電力企業。
“目前的情況是,對于第一代PKP2B和國有的IUP持有者,我們給予100%生產額度批復。作為回報,我們要求他們在初期至少提前供應30%給印尼國家電力公司(PLN)。” 印尼媒體Petromindo援引維納爾諾表示。
他補充道,隨著其他公司的生產額度陸續獲得批準,用于國內市場義務的煤炭供應也將逐步從這些新增的生產商處獲得。
維納爾諾強調,國內市場義務供應的行業和定價都將遵循現行法規,包括印尼電力、水泥及其他戰略性行業。定價方面,目前則暫無變化。
從礦商的角度,印尼礦業專業人士協會(PERHAPI)成員表示,礦商已向政府提議,將私營水泥廠等非國有企業和非公共服務義務(PSO)用戶排除在可以國內市場義務定價買煤的資格之外。
另外,由于今年批準的煤炭年度工作計劃與預算(RKAB)總量有所削減,預計國內市場義務的供應比例將相應提高。針對多家公司產量計劃被削減的情況,維納爾諾指出,相關數據尚未最終確定,在計劃批準正式發布之前,企業仍可要求進行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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